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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语文课上显风采

其实永梁已经看出闫彩云是故意的了,这个女孩绝对不是表现出来的那么傻。否则,刚才一进教室就应该给他,为什么等人都到齐了才来送作业本?无非就是前世所说的,宣示主权而已。这点小伎俩,怎么能瞒得过他这个老鸟?!

算了,不去想了,也不去管了。王永梁知道,像闫彩云这个年龄段的女孩,对爱情和未来都有着无比美好的想像。当她对一个男孩有好感时,就觉得是爱情来了,就会投入像火一样的热情。但这个火是难以持久的,当她发现一切不是她想像的那样,心也就渐渐凉了,火也渐渐熄了。谁知道闫彩云这把火能持续多久呢?面对这样一个美丽的女孩,他也是感到无奈。

“顺其自然吧。”永梁默默给这件事自己应该有的态度下了结论,当然这也是无奈的结论。

早上和祥文来到学校时,正好碰到李化臣和刘全,两人都面部带伤,尤其刘全,双颊的红肿还没有完全消下去。两人见到永梁和祥文,身子立即矮了半截,低眉顺眼、低声下气,极尽巴结之能事。

早读开始了,教室里顿时嘈杂起来,虽然大家各读各的,但混成一片,却是另外一种和谐。

永梁把昨天学过的语文课文读了二遍就背过了,像英语之类的,目前只是刚开始学习字母发音,根本不用下任何功夫。所以,永梁早早地就进入了发呆模式。

前世的永梁初中功课就相当好,只是后来记忆力下降,高考时才考了一个中专。重生以后,可能跟练武有关,记忆力比之前世强了不是一个等级,不能说过目成诵,但最多读二遍,就能一字不落地背下来。

永梁把所有的课本都大体看了一遍,确定和前世记忆中的初中课程是一致的,对于他来说,没有任何难度。看来,这三年自己可以有大把的时间来实施自己的创业计划了。

……

第一节是语文课,刘红云老师走上讲台。“同学们,今天我们讲第一课,是老人家写的《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》,我先读一遍,然后再讲解词意。”他读到:“长夜难明赤县天,百年魔怪舞翩跹,人民五亿不团圆。一唱雄鸡天下白,万方乐奏有于阗,诗人兴会更无前……”

这首词王永梁已经是十分熟悉了,所以他没有去听老师的讲解,而是凭记忆,将柳亚子先生唱和的词记在了课本上。

正当他写得带劲的时候,就听“啪”的一声,一只粉笔头砸在了他桌上。他吓了一跳,抬头一看,见刘老师正一脸怒意地望着他:“王永梁,站起来!”

王永梁只好站了起来。

“你不注意听课,低着头写什么?”

“报告老师,我正在把柳亚子先生与老人家唱和的词写到课本上,这样对比着读可以更好地理解老人家词的含意。”

“是吗?那你背一背!”

“是。柳亚子先生的词是:火树银花不夜天,弟兄姊妹舞翩跹,歌声唱彻月儿圆。不是一人能领导,哪容百族共骈阗?良宵盛会喜空前。”

“这首词你是从哪里看到的?”

“我小学老师王老师教我的。”永梁不能说是前世看到的,只能把王吉庆老师推出来当挡箭牌。

“那老人家这首词你能理解吗?”

“能理解。”

“那你讲一讲。”

“是,老师。”

面对着满堂的少男少女,王永梁自然不怵,而且他也有心一展才华,为以后请假什么的打好基础。所以,他就把这二首词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中词意详细地解说了一遍。

王永梁话音一落,立刻震惊了全班。同学们有的敬佩,有的骄傲,当然也有的嫉妒。大多数同学如李化臣、刘全、孙琳等是敬佩,是服气,祥文和彩云自然是骄傲得与有荣焉,还有几个人是嫉妒。而惊喜交加的是老师刘红云!

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应该是每个老师都有的情怀,谁不想自己的学生学有所成?谁不希望自己的学生前途远大?刘红云自然也不例外。他对永梁的博学是惊,对永梁的触类旁通是喜。多少年没碰到这样聪慧的学生了!

他看着永梁俊朗的面庞,看着他站在那里滔滔不绝展现出来的自信,真是越看越是喜爱!

“同学们,大家看到了,王永梁同学不仅能深刻地理解课文,还能旁征博引,这是非常可贵的。大家以后要向他学习,要多看书,多向老师和同学请教。永梁同学,请坐下。”刘老师对这个学生自是不吝赞美之词!

……

下课钟声响起,刘老师带着满意的微笑离开了教室。

闫彩云第一个跑过来,笑着说:“太棒了,争气!”

李化臣、刘全自然也不会错过这个巴结的机会:“永梁,厉害啊!我们怎么没有这么好用的脑子呢?”

孙琳倒是矜持,只是冲永梁伸了一下大拇指,什么也没说。

只见祥文不言不笑,过来就扒拉永梁的脑袋,永梁把他手打开,笑道:“你干什么?”“我想看看,你脑袋里装的是不是和我们不一样啊?”一句话说得众人哈哈大笑。

接下来的日子里,同学们才知道,王永梁在这堂语文上的表现真是太正常了,因为他的其它各门功课也都十分出色,无论是数学、物理,还是英语,他都表现出超强的记忆力、理解力和逻辑推理能力,每每课堂提问,都是应声而起,随口而答。老师和同学们惊羡之余,也就见怪不怪了,都说,南寺联中学习第一人非王永梁莫属。

闫彩云一如既往地对王永梁表现出格外的关心。作业本不用说了,还没用完呢,那里就给送来了,根本不用永梁买。还经常给王永梁带一些瓜果桃梨什么的,反正她认为是好东西或者觉得永梁需要,就给他带。王永梁值日时擦黑板、扫地这些活,她都抢着干了,根本用不着他动手。她也不避讳人,每次都是大大方方明着来,她的做派就差额头上写一行字了:“我是王永梁媳妇!”。

王永梁在收获大多数同学艳羡的目光时,却不知也收获了一个人的仇视,此是后话,暂且不提。

孙琳对王永梁的敬佩是与日俱增,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情愫在生长。她喜欢看他的侧脸,是那样的帅气;她喜欢和他讨论问题,他总是那么睿智;她喜欢看他写字,他的字写得是那么好看;她喜欢和他说话,他的话总是像春风一样,温暖人的心田。

她在家里不止一次地在本子上写王永梁三个字,脑海里回忆着他的音容笑貌,每当想起他时,心里总是甜甜蜜蜜。上学的时候,她总是急急忙忙往学校赶,看到王永梁人在,心里就高兴,人不在,就忐忑。

渐渐地她知道自己是爱上王永梁了,可闫彩云的行动已经告诉大家了,他是她的,谁也别和我抢!同时,她也感觉到了闫彩云眼中微微的敌意,似乎在防范着自己。

孙琳知道,自己没有闫彩云长得漂亮,也没有她那么泼辣的性格,和她争抢的事是做不来的,况且,她和闫彩云关系也不错,她也珍视这份友谊,并不想跟她反目成仇。

所以,她只能把对永梁的这份爱珍藏在心里,不敢稍有泄露,唯恐他有察觉,影响了他俩良好的同学关系。

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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